关于申报2015年度学会发展基础培育工程与改革创新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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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学会发展基础培育工程与改革创新项目的通知

                     20150627

                 科协学函改字〔2015115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学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学会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国科协关于实施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精神,深入推动学会改革创新和能力建设,提升学会影响力、凝聚力、公信力,加快学会职业化、社会化改革进程,强化学会服务发展、自我约束、规范运行、应对竞争的能力,拟在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实施学会发展基础培育工程与改革创新项目,现将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学会发展基础培育工程项目
  1.项目内容:
  学会治理结构与职业化建设;学会联合体创新试点探索;新形势下中国科协团体会员发展、管理、服务的路径和创新模式研究;全国学会秘书长沙龙项目等。具体要求请参照学会发展基础培育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2.联系部门:学会学术部学会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6851573768571435

  (二)学会改革创新项目
  1.项目内容:
  学会改革创新和能力建设交流与研究(学会改革创新、能力提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强化社会化公共服务等课题研究及学会改革发展系列论坛);学会社会化公共服务品牌孵化试点(学会开展科技评价、团体标准研制、社会科技奖励等社会化公共服务实践);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和继续教育培训等。具体要求请参照学会改革创新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2.联系部门:学会学术部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106858136668581160

  二、有关要求
  1.经费预算应符合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项目申报(申报书见附件3)截止时间为2015710日(邮递材料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获准资助的项目应依据项目内容、合同书条款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中国科协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开题、中期和结题检查并进行绩效评估。
  4.获准资助的项目应于20151231日前提交项目总结报告1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用于进行绩效考核,提炼工作经验,梳理工作案例。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或无故不上报项目总结材料的单位,将被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5.项目申报、实施、总结等相关材料将适时酌情公开。

  6.最近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全国学会,不得申报。